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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财的奖学制度。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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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5-29 12:17:09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本帖最后由 天空之城 于 2012-5-29 12:19 编辑

安徽财经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
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培养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的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,使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、规范化、制度化,结合安徽财经大学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综合素质测评范围
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籍学生。
二、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和计分方法
综合素质测评包括对学生的德育测评、智育测评、体育测评三部分内容,具体计分方法如下:
综合素质测评成绩=德育测评成绩×30%+智育测评成绩×60%+体育测评成绩×10%
(一)德育测评内容和计分方法
德育测评是对学生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质、文明礼貌、遵纪守法、集体观念和奉献精神等内容的综合考核。
德育测评成绩由德育测评基本分和德育测评奖、扣分两部分组成,其最低分为零分。
计分方法为:
德育测评成绩=德育测评基本分+德育测评奖、扣分
其中:德育测评基本分为80分。德育测评奖、扣分是根据下列条件对照计算后的得分。
1、德育测评奖励分
(1)积极参加校、院、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,全勤者加2分。
(2)积极参加“三学”活动,加1分。
(3)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,每次加0.5分,最高不超过5分。
(4)积极参加校、院各项竞赛活动(不包括体育竞赛和学科竞赛),每次加0.5分;获院级一、二、三等奖分别加2分、1.5分、1分,其他奖项加0.5分;获校级一、二、三等奖分别加3分、2.5分、2分,其他奖项加1分。
(5)校、院、班级学生干部以及校广播台、记者团和学生团体主要负责人,经有关部门考核后,分一、二、三档分别加6分、4分、2分,兼任职务不重复计分。
(6)每次校爱委会卫生检查中,获一、二、三等奖的宿舍,每人分别加3分、2分、1分,其他奖项加0.5分;每次院卫生检查中,获一、二、三等奖的宿舍,每人分别加2分、1.5分、1分,其他奖项加0.5,校、院同时检查获奖以最高分计。
(7)检举各种违法违纪者加5分。
(8)受到院级及其以上部门通报表扬者,一次加5~10分(以书面形式提供)。
2、德育测评扣分
(1)经查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者,德育测评成绩按0分计。
(2)因违纪受到校、院通报批评者减10分,警告减20分,严重警告减30分,记过减40分,留校察看减50分。
(3)私自校外租房居住者减30分。
(4)违规使用电器,每人每次减5分,造成严重后果者减20分。
(5)校、院、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,无故缺勤一次,减1分。
(6)学生干部不履行职责,经有关部门考核后酌情减1~6分。
(7)在校、院卫生检查中,受到通报批评的宿舍,每人每次减3分。
(8)在公共场所举止不文明受到校有关部门批评者每次减5分。
(9)有不诚信行为者每次减5分。
(二)智育测评内容和计分方法
智育测评是对学生各门课程的理论学习和运用文化专业知识的程度、社会实践等内容的综合考核。
智育测评成绩由智育测评基本分和奖、扣分两部分组成。
计分方法为:
智育测评成绩=智育测评基本分+智育测评奖、扣分
其中:智育测评基本分为学生每学年各门考试课成绩平均分。智育测评奖、扣分是根据下列条件对照计算后的得分。
1、智育测评奖励分
(1)在校级学科竞赛中,获一等奖者加5分,二等奖者加3分,三等奖者加2分,其他奖项加1分;在省级学科竞赛中,获一等奖者加10分,二等奖者加7分,三等奖者加5分,其他奖项加3分;在全国学科竞赛中,获一等奖者加20分,二等奖者加15分,三等奖者加10分,其他奖项加5分。
(2)在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,国家级每篇加10分,省级每篇加5分,发表其他文章每篇加0.5分。
(3)社会实践论文获得院级一、二、三等奖,分别加1.5分、1分、0.5分;获校级一、二、三等奖,分别加3分、2分、1分;获省级奖加5分,同一论文重复获奖以最高分计。
2、智育测评扣分
(1)学年结束后,每重修一门必修课减3分。
(2)每旷课一节减0.5分。
(三)体育测评内容和计分方法
体育测评是对学生体育课和参加体育运动比赛等内容的综合考核。
体育测评成绩由体育测评基本分和体育测评奖、扣分两部分组成。
计分方法为:
体育测评成绩=体育测评基本分+体育测评奖、扣分
其中:体育测评基本分为80分。体育测评奖、扣分是根据下列条件对照计算后的得分。
1、体育测评奖励分
(1)体育课及格者加2分。
(2)参加校体委组织的田径运动会,破校记录者加14分,获第一名者加7分,第二名者加5分,第三名者加4分,其他名次加3分,参加者加2分;在省级比赛中,破省记录者加20分,获第一名者加15分,第二名者加12分,第三名者加10分,其他名次加7分,参加者加5分。
(3)参加校、院组织的体育比赛,在校级比赛中,获第一名者加5分,第二名者加4分,第三名者加3分,其他奖项加2分,参加者加1分;在院级比赛中,获第一名者加4分,第二名者加3分,第三名者加2分,其他奖项加1分,参加者加0.5分。
2、体育测评扣分
体育课重修者减3分。
三、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和程序
(一)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各院具体组织实施,测评以班级为单位,每学年测评一次。
(二)各班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小组,由政治辅导员担任组长,成员由班干代表和三名以上普通学生代表组成。在学生自评的基础上,根据平时记录考核资料,对全班学生学年内的德、智、体等方面逐一进行测评,并填写综合素质测评表。
(三)学生干部加分由有关职能部门考核分级后,送交各院作为加分依据。
(四)学生个人加分由学生本人提供有关材料。
(五)各院在班级综合素质测评组测评意见的基础上,对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进行审核评议。综合素质测评的最终结果要向学生公布,并报学生处,存入本人档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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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12-5-29 12:17:46 | 只看该作者
安徽财经大学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

为促进学生勤奋学习,全面发展,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,结合安徽财经大学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奖学金种类
(一)学习优秀奖
(二)综合素质奖
(三)精神文明奖
(四)社会工作奖
(五)社会实践奖
(六)科研论文奖
(七)文艺活动奖
(八)体育活动奖
(九)突出贡献奖
二、奖学金额度及比例
(一)学习优秀奖一等奖,每人每学年1500元,按班级学生人数的6%比例确定;二等奖,每人每学年600元,按班级学生人数的12%比例确定。
(二)综合素质奖,每人每学年500元,按班级学生人数的10%比例确定。
(三)精神文明奖,每人每学年400元,按班级学生人数的4%比例确定。
(四)社会工作奖,每人每学年400元,按班级学生人数的6%比例确定。
(五)社会实践奖,每人每学年400元,按班级学生人数的2%比例确定。
(六)科研论文奖,每人每学年400元,无人数限制。
(七)文艺活动奖,每人每学年400元,按班级学生人数的4%比例确定。
(八)体育活动奖,每人每学年400元,按班级学生人数的6%比例确定。
(九)突出贡献奖,根据具体情况确定。
三、奖学金的评选条件
(一)学习优秀奖:一等奖获得者的学年考试课平均成绩须为班级的前6%,二等奖获得者的考试课平均成绩须为班级的前18%,且无违纪现象和重修课程。
(二)综合素质奖: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须为全班的前10%,且无违纪现象和重修课程。
(三)精神文明奖:在社会生活中争做好人好事受到有关部门表彰、勇于检举校内各种违纪行为或德育测评成绩为班级的前4%,且无违纪现象。
(四)社会工作奖:校、院、班级学生干部在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且无违纪现象和重修课程。
(五)社会实践奖: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。
(六)科研论文奖: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中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(独撰或第一作者,字数不少于3000字)。
(七)文艺活动奖:在院以上大型文艺活动中表现突出。
(八)体育活动奖:在院以上大型体育活动中表现突出。
(九)突出贡献奖:在省级以上部门举办的活动中获奖。
四、评选程序
(一)各类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。
(二)各类奖学金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,班级签署意见,学院初审并公示后,报学生处审核,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。
五、表彰与奖励
(一)各类奖学金获得者,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按标准奖励。
(二)各类奖学金评选登记表归入本人档案。
六、附则
(一)各类奖学金可兼得。
(二)各类奖学金经学生处审批后,由财务处发放。
(三)各类奖学金获得者,如发现弄虚作假,除追回奖学金外,还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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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12-5-29 12:18:05 | 只看该作者
安徽财经大学三好学生评选办法

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,把学生培养成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评选对象及类别
(一)评选对象
本校有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。
(二)三好学生类别
三好学生分为三好学生标兵和三好学生两类。
二、评选条件
(一)三好学生标兵必须具备下列条件
1、获得学习优秀一等奖。
2、获得综合素质奖。
3、获得社会工作奖、社会实践奖、文艺活动奖、体育活动奖、精神文明奖、突出贡献奖之一。
4、无重修课程和违纪现象。
(二)三好学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
1、获得学习优秀奖。
2、获得综合素质奖、社会工作奖、社会实践奖、文艺活动奖、体育活动奖、精神文明奖、突出贡献奖之二。
3、无重修课程和违纪现象。
三、评选程序
三好学生由学生本人申请,班级核实,学院初审,学生处审核并公示后,报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。
四、表彰和奖励
(一)三好学生标兵和三好学生由学校授予称号。
(二)获得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,由学生所在院向其家长通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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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12-5-29 12:18:24 | 只看该作者
安徽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

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,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,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评选对象
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、毕业研究生。
二、评选条件
(一)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积极要求进步。
(二)能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在校期间无违纪现象。
(三)艰苦朴素,作风正派,能热心为同学服务。
(四)学习勤奋,钻研精神强,各科平均成绩优良,无重修课程。
(五)计算机达到省二级,英语过国家四级(研究生过国家六级)。
(六)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,身体健康。
(六)本科生至少有1次被评为校“三好标兵”或校“三好学生”,专升本学生至少获得二项以上奖学金,研究生至少要获得一次“优秀研究生”称号并有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。获得奖学金和“三好学生”称号多者优先。
三、评选比例
本科生按10%,研究生按15%的比例评选。
四、评选及审批程序
(一)根据评选条件,按照“公开、公正、择优”的原则,在全体应届毕业生中评选。
(二)由学生政治辅导员负责组织毕业班学生进行初评,各院(部)负责初审并张榜公布,广泛征求意见后,报学生处审核。
(三)学生处审核公示后,报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。
(四)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,填写《安徽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生审批表》,存入本人档案。
五、附则
(一)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政策性强,各院(部)要高度重视,坚持原则,严格把关,完备材料,按时完成评审工作。
(二)省级“品学兼优”毕业生从校“优秀毕业生”中择优产生。
(三)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,若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他原因受到校级通报批评、党团和行政处分或毕业论文(设计)不合格者,一律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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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12-5-29 12:18:42 | 只看该作者
安徽财经大学“文明班级”评选办法

为增强同学们的集体观念和班级凝聚力,加强学生班集体建设,努力创造积极向上、勤奋好学、团结文明的良好班风,促进安徽财经大学校风建设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评选条件
(一)精神文明建设
1、全班同学热爱祖国,热爱社会主义,热爱中国共产党,拥护党的基本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积极参加时政学习和集体活动。
2、班集体活动有正确和鲜明的目的性。全班同学自觉遵守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和《安徽财经大学学生文明礼仪规范》,讲理想、讲文明、讲奉献、讲责任、讲诚信,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。
3、全班宿舍卫生整洁,宿舍成员团结友爱、互相帮助。
4、班级规章制度健全,班日志记载完整,学年内无违纪现象。
(二)学习风气
1、全班同学勤奋学习,成绩优良,学年课程一次通过率在95%以上。
2、积极参加校、院组织的各项学术、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。班级组织的学术科技活动一学年不少于2次,为同学个性发展提供充分的机会和良好的条件。
(三)文体活动
1、积极参加校、院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并取得较好的成绩。
2、班级文体活动每学年不少于2次。
(四)学生干部
1、 班团干部能各负其责,以身作则,关心同学,成绩优良,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。
2、 定期组织召开班会、班委会。定期组织党、团员参加组织生活会,每学年组织主题班会不少于4次。
(五)有下列情况之一,不得评为“文明班级”
1、班级学生因违纪受到处分。
2、班级学生当年课程重修率超过5%。
3、班级宿舍卫生检查受到通报批评。
4、班级学生违规使用电器受到通报批评。
5、班级学生私自校外租房居住。
二、评选办法
(一)文明班级每学年评选一次, 指标控制在班级总数的15%以内。
(二)参加评选的班级向所在院提出申请,由学院组织初评,填写《安徽财经大学文明班级申报表》,报学生处审核,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。
三、表彰和奖励
(一)文明班级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,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。
(二)文明班级可参加国家和省级先进班集体的评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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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12-5-29 12:19:02 | 只看该作者
安徽财经大学“文明宿舍”评选办法

为加强对学生住宿的管理,维护安徽财经大学良好的教学与生活秩序,促使学生健康成长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评选条件
(一)宿舍成员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积极参加校、院、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。
(二)宿舍成员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,团结友爱,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。
(三)宿舍成员学习态度端正,学习成绩良好,学年考试课平均成绩低年级在75分以上,高年级在80分以上,无重修现象。
(四)宿舍成员自觉遵守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,自觉维护校园、宿舍秩序,有较强的安全意识。宿舍学年内没有受到校、院有关部门通报批评,宿舍学生学年内没有受到通报批评和违纪处分。
(五)坚持宿舍卫生值日制度,室内卫生整洁、布置美观大方,健康向上,宿舍在校、院卫生检查评比中受到表彰。
(六)宿舍成员具有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,生活艰苦朴素,爱惜粮食,节约水电。
二、评选办法
(一)文明宿舍每学年评选一次,指标控制在宿舍总数的15%以内。
(二)学院根据条件提出文明宿舍初评意见,报学生处审核,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。
三、表彰与奖励
文明宿舍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,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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